• 005275134/2024-00024
  •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
  • 2024-01-29
  • 2024-01-31
  • 通知
  • 管政办〔2024〕1 号
  • 有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河南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执行。

 

     

                                                                      2024年1月29日

 

 

 

 

河南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了更好地招引企业进驻河南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管城经开区),形成产业集聚,增强招商竞争力,加快产业培育,推动管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参照省内先进经验,在《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管办202213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一流企业

1完善壮大产业集聚。支持符合管城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项目落户发展。对新引进的企业项目,按“双向约束”原则,由项目投资主体与管城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指标、完成时间点及具体支持内容,在完成约定指标前提下可享受协议约定的房租装修补助扶持。产业项目房租补助。根据企业规模给予3房租补助。租赁管城经开区内办公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房租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租赁办公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在100以上的,按照房租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租赁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在300万元以上的,按照房租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年租赁办公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在600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房租价格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租赁价格。产业项目装修补助。确有装修改造)需要的项目,装修改造在管城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备案,必要时可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可对其基础装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装修办公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在50以上的,按照装修费用的2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装修办公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在100以上的,按照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装修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在300万元以上的,按照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房租或装修补助采用“先付后补”形式,完成年度约定经营指标并经执行部门认定后,兑现上年度补助对已供地项目的临时过渡性用房,不再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管城经开区管理委员

2支持与大健康产业相关的网络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或机构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与医疗器材、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大健康产业相关的采购、销售、交易、物流配送等平台建设,单一平台在我区缴纳的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

3培育壮大建筑业产业链。1)积极引进优秀建筑业总部企业。对整体搬迁至管城经开区的特优建筑业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整体搬迁至管城经开区的一级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2)支持企业上规模。对管城经开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在20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管城经开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在1亿元(含)至20亿元且上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到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4实施检验检测提升战略。成功创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

5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入驻。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全链条壮大数字核心产业发展,对引进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大中型央企、国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和整建制迁入管城经开区的重点数字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综合性的政策扶持。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分档补差原则实施。积极争取上级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对成功申领市级元宇宙、新基建、平台经济等各类发展政策的企业,给予市级奖补金额10%的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培育制造业新兴产业。支持智能装备企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电子信息关键制造业企业(传感器、芯片、晶圆、面板等)的发展,经有关部门认定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市财政奖励的1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鼓励其他优质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驻。对新成立并月度入规的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会计审计评估、法律、人力资源、文化创意和旅游、新媒体等新兴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库企业连续两年全年营业收入(不含入库当年)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且营业收入增速在15%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区外企业入驻补助。鼓励从区外引进企业落户注册,年区级经济贡献首次达到15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20304050%给予企业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其区级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的1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推进科技创新

9鼓励争创赛事奖励。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承办双创赛事活动,对承办主体给予上级科技部门实际补助资金30%进行补助。对参赛获奖且6个月内落地管城经开区内的企业,给予市级实际补助资金30%进行补助,企业奖励资金按照年度最高获奖的时间和名次给予奖励。鼓励各类孵化载体等单位推荐优质企业或项目报名参加“郑创汇”大赛对推荐报名且项目获奖的管城经开区内的推荐单位,每获奖1家给予推荐单位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

10支持成果转移转化。经市科技局确定管城经开区内获得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补助的企业给予市级实际补助资金30%的补助,补助资金低于5000元的不再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

1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上企业自有资金研发投入部分依据上年度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增量部分的15%予以补助;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新增补助:对新增开展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依据上年度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

三、推进现代商贸业

12支持外资企业发展。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或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实际到位资本金100万美元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增加100万美元追加5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首次入库且年度线上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销售规模达到300万、500万、800万、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年出口额达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出口型线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仓储、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4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对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15间以上、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30人以上,每年帮助辖区内限额以上企业带货量2亿元以上的直播电商基地(园区),按照年度区级经济贡献50%奖励;对依法纳税的电商企业或主播,每年评选10家“管城区金牌直播电商”、10名“管城直播电商杰出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5.支持行业交流。对电子商务园区或企业举办高端峰会、论坛等会展类服务,并邀请全国知名企业参会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根据实际支出费用的1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加强人才队伍

16.优化人才住房保障。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相关要求,参照认定标准对新引进、认定为“郑聚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且在管城经开区工作的A、B类人才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C、D类人才优先保障人才公寓。

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优化人才医疗保障。对新引进、认定为郑州人才计划”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且在管城经开区工作,每年按照2000元标准,在辖区内医疗机构安排一次全面健康体检,期限3年。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优化人才教育保障。对新引进、认定为郑州人才计划”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且在管城经开区工作,对其子女提供入学保障,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可优先保障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培育运营主体

19培育载体平台发展对市级新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和产业集聚度达到60%以上、入驻率达到80%以上、属地纳税率达到90%以上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特色商务楼宇,入驻企业产生的年区级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区级经济贡献量的10%给予该产业园运营扶持。对产业园投资建设期每年给予该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当年度区级贡献部分的50%进行补助。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20支持市级园区公共服务建设。对管城经开区内公共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实验等平台及数字化建设等投资,经验收后,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对研发机构,给予20%的补助,最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1支持运营单位招引或培育规模以上企业。每年对管城经开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进行统计考核,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所在园区运营单位2万元,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占比超过园区总入园企业数量的50%一次性奖励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

责任单位:管城经开区管理委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具体要求

22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自管城回族区外新入驻管城经开区并实行主导产业一致性审核,通过审核并备案;同时工商、税务关系均迁入管城经开区;在管城经开区持续经营且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协议约定5年以上)。

23文件中所涉及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奖励。获得市区两级奖励、补助或资金扶持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原则上不高于当年区级经济贡献总额,超出区级经济贡献的差额部分,视其下一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予以解决。

24企业以虚报、伪造相关材料等手段骗取奖励、补助或资金扶持的行为,除依照有关规定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补助或资金扶持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5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措施

26建立高效、公开、权威的项目评审机制,管城经开区招商引资局进行初审后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对新注册企业、全年完成投资、营业收入及税收等进行审核认定。各行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分别成立相应行业专班,逐级对各项扶持政策申报情况进行遴选认定,认定结果由管城经开区汇总并总评研判提出意见后报管城经开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27本政策措施中所涉及的企业奖励、补助或资金扶持核算周期,自该企业在管城经开区范围内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周期。

28政策措施有效期暂定3年,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为准,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9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管政办〔2023〕25号)同时废止。

 

附件:申报兑付流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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