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7-00253
  • 管城区人民政府
  • 文物,实施意见,加强
  • 2017-08-30
  • 2017-08-30
  • 意见
  • 管政〔2017〕89号
  • 有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曹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复函》(发改规划〔2017〕1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4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区文物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文物资源在打造人文管城、商贸管城、和谐管城、美丽管城的作用,为郑州建设国际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中心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郑州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是中国八大古都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中心城市。我区作为郑州的老城区、中心城区和民族区,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城市记忆保存最完整、最丰富的地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于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高地,传承创新华夏历史文明,展示郑州厚重历史、承载郑州文化传承、铸就郑州城市之魂,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惠及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区文物事业快速发展,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资源状况基本摸清,保护经费和保护力量持续增长,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文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不断深入,文物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区文物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距国务院有关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上还有差距,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文物保护任务日益繁重,因基本建设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战略部署,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国发〔2016〕17号、豫政〔2016〕57号和郑政文〔2017〕49号等文件为指导,按照郑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管城回族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要求、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抓住和利用好重大战略机遇,依托郑州大遗址片区保护利用整体战略规划,坚持走以商都历史文化区建设为统揽的全域城镇化之路,加快商都历史文化区等文化遗址保护开发和利用,推动全区文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为郑州市建设全国重要的文化高地、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商都作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文物资源状况进一步摸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商都历史文化区建设、“生态保遗”项目见成效。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显著提高,博物馆公共文化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发挥明显,文博创意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博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利用与生态建设、文化旅游发展、民生改善更加协调融合,文物保护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更加显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1.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加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修缮力度,加强文物本体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加快文化遗产传承创新,坚持走以商都历史文化区建设为统揽的全域城镇化之路,加大郑州商城遗址、郑州北大清真寺、郑州城隍庙、郑州文庙等各类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加强商都历史文化区建设中的文化遗址保护开发和利用,传承历史文脉,把商都历史文化区建成经得起历史检验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精品工程。加快各类可移动文物征集保护工作,建设标准化文物库房,结合商都历史文化区建设,组织各类专题展陈和宣传活动,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结合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依托文化遗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区文物资源数据资源库,提升文物资源数字化管理水平。

2.做好城区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积极做好辖区建设项目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重视省市区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要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参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托郑州商城遗址、郑州文庙、郑州城隍庙、郑州北大清真寺、开元寺旧址、夕阳楼旧址及各类传统民居,编制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建设以商都文化、管城文化为特色的商都历史文化旅游片区。

(二)推进文物合理利用

1.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与生态保遗工程相融合。按照全市生态建设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生态绿化与遗址文化内涵展示相结合的生态保遗工程。按照先易后难(建设条件是否成熟)、以人为本(距离社会群众远近)、分级建设(按文保单位级别)和辐射带动(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四个标准,全面推进四环以内、四环至绕城高速之间和绕城高速以外三个圈层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以实现遗址本体和环境安全为前提,采用生态绿化模式,促进遗址保护优化、生态环境提升、休闲空间拓展、城市形象凸显。协调做好文物研究、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各项工作,坚持“建成一处开放一处”,服务社会发展。2017—2020年,全区谋划建设遗址生态文化公园7处,完成生态绿化面积1741亩。

2.加强遗址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融合。发挥文物资源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传承作用,进一步优化管城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空间。加强博物馆与文物开放单位服务提升,积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文物影视作品和图书等。鼓励博物馆加强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制度。依托“生态保遗”工程,加快创建国家级大遗址保护创新模式,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生态、文化支撑。

3.加强文博创意产业与文化旅游发展相融合。以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深入挖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选定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文博单位试点示范先行,在履行公益服务职能、保护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与社会力量加强合作,建立文博创意产业研发基地,打造高品位的文化创意产品,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品牌产品。鼓励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

(三)提升文物管理水平

1.加强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主体及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人社会公告公示制度,逐处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责任,坚持责任“双查”,严厉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文物破坏或流失的法律责任。

2.健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文物主管部门应畅通文物保护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案件,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制止违法行为,主动开展文物保护自查自纠,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人为因素造成文物破坏的个人、法人和组织,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逐步探索将涉及文物犯罪、文物行政违法特别是法人违法案件的单位及个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行体系,使破坏文物、妨碍文物保护的单位及个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加大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成本,进一步增强震慑力。

3.筑牢安全防护。完善保护措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基础,健全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保护安全管理网络,逐级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文物安全防范格局。完善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文物保护单位由非专门文物保护机构管理和使用的,使用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保护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文物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

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文物行政机构规范化建设,优化职能配置,充实人员力量,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和守土尽责的能力。建立公安、宗教、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环保、工商、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二)经费保障

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适当增长。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文物保护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逐步形成文物保护投入多元机制,确保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队伍建设

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实施国家文博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交流培训、项目带动、“薪火相传”等方式方法,大力扶持和积极培养年轻优秀人才。加大文物行政执法、保护修复等急需人才、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

(四)普法宣传

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文物行政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在依托传统媒体和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宣传的同时,充分借助和融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传播弘扬形式,提高传播弘扬效果,为全区文物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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