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7-00053
  •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 2017-03-08
  • 2017-03-08
  • 通知
  • 管政办〔2017〕8号
  • 有效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曹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城回族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8日

 

管城回族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河南省发改委等六厅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豫发改医改〔2016〕26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31号)精神,依据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八局委《关于印发郑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医改办〔2016〕9号),为加快推进签约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片医服务的深化和提升,是在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基本医疗、健康管理、转诊服务、日间照料及个性化服务等内容,由家庭医生代表服务团队与居民家庭通过自愿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长期、稳定、信任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为签约对象提供主动、连续、便捷、综合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城乡统筹,家庭签约、团队服务,分片包干、分类管理的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完善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三)主要目标。在2016年全面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2017年,城市签约服务覆盖率≥30%,农村签约服务覆盖率≥80%,城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6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40%;到2020年,力争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基本实现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工作思路

根据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推进健康郑州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推进签约服务,重点在服务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不断完善服务内涵,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建立健全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调动基层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强化考核激励举措,注重有效签约,改善群众服务感受;不断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有序就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改革获得感。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服务对象

签约服务主要面向辖区常住居民,服务人群分为二类:一是重点人群,主要是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是优先签约对象和重点服务人群。二是普通人群,主要是指除上述人群之外的其他人群。

(二)完善服务模式

签约服务采取“签约医生+服务团队+支撑平台”的层级化服务模式,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支持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支撑,由签约医生负责的服务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1.签约医生。签约医生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下同)、乡村医生等组成的家庭医生担任,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及日常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2.服务团队。组建以签约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团队,城市签约服务团队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护士、公卫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等组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签约医师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组成签约服务团队。农村签约服务团队主要由乡村医生、乡卫生院全科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护士、公卫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等组成。有条件的签约服务团队可吸纳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提供相应服务。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对口帮扶、多点执业等形式参加服务团队。签约服务团队具体人数及人员结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和调整。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设置签约服务团队,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综合考虑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服务团队的签约数量,每个服务团队签约的家庭以1000户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户,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支撑平台。依托区域内二级、三级综合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集中会诊、巡诊;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绿色通道,落实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号源、大型设备检查、住院床位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全部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充分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医联体远程诊疗系统,在预约转诊、技术支持、业务培训、团队培养、指导帮扶等方面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三级医院逐步建立联合病房、慢病联合门诊,就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支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等,促进区域资源共享,为签约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采取组合式签约。在区域内联合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开展组合式签约,通过多形式、多方式引导居民家庭与服务团队签约的同时,居民可选择一所二级或三级综合医院,建立“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也可选择1家医联体,建立“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按规定就医、转诊的签约居民,除享受签约服务的各项政策外,还可享受医联体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各种价格、服务等优惠措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统一签约方式

签约服务实行“四统一”:

1.统一签约周期。签约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签约双方每年确认1次协议内容,如需变更、中止或解约的,应及时予以修订或确认。签约服务协议到期的,双方如无异议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协议可续约,每次续约期限为1年,签约双方也可重新签订。家庭成员、成员健康状况服务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变更有关信息和服务内容。

2.统一签约形式。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与签约医生服务团队签约,即由1名家庭成员代表家庭自愿选择1个以签约医生为代表的服务团队签订服务协议,不可重复签约。签约后的家庭,根据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各自持有不同的家庭医生服务手册。

3.统一签约条款。居民家庭与签约服务团队双方应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内容、方式、期限、服务费用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4.统一签约服务手册。实行全区统一的签约服务手册,用于记录签约服务事项、内容、服务周期、居民家庭成员情况及联系方式、签约医生情况及联系方式、服务开展情况等。签约服务手册免费发放,是居民享受签约服务和有关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要逐步推进签约服务手册和服务协议的电子化、无纸化,实现签约服务信息互联共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拓展服务内涵

签约服务团队在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和居民需求,通过不同类型、档次的“签约服务包”,为特定对象提供个性化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1.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任务,以及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等诊疗服务。

3.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现阶段首先从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入手,确定服务内容,并逐步拓展服务范围。可结合工作实际在服务协议中增加有关个性化服务内容。

4.转诊服务。根据病情需要和居民需求,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建议、协助转诊、转诊预约等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上转医院的预约挂号、检查、住院和疾病康复期、稳定期患者下转接收安排、病情跟踪反馈等服务。

5.日间照料服务。鼓励签约服务团队根据工作实际和居民需求,依托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以失能(失智)、半失能(失智)老人医养照护为主的日间照料服务。

签约居民在签约医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符合规定的上转医疗机构可享受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诊疗价格优惠、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转诊绿色通道、上级医院看病基层拿药、慢性病长处方等优惠政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民政局、市社会保险局管城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签约服务费多渠道保障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签约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签约居民付费等组成,根据签约服务情况按年收取和支付。

签约服务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获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签约服务,并根据工作实际和签约服务开展情况调整完善。今后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重点向签约服务倾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医保基金费用:医保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用和合规的医保补偿部分支出由医保基金承担。(市社会保险局管城分局)

3.签约居民付费:居民可依据“知情、自愿”的原则,与签约医生在服务协议中约定个性化服务项目内容、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服务协议中个性化服务项目可打包收费,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外的费用或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签约居民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支付。

4.签约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给予签约服务团队10元/人/年的签约服务补助,市与区财政按4:6配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增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签约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的劳务、交通、通讯、培训、宣传及考核奖励等必要支出。(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及其应该承担的任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签约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与签约对象数量和服务质量挂钩,实行年初预拨和年终结算相结合,考核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加强人员设备支持。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签约服务工作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负责上下协同对接、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工作资料的整理报送和日常管理工作。二、三级医院要安排相关科室和专职人员负责,加强对签约服务团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转诊服务等相关工作。

区相关部门要加大签约服务所需设施设备投入,优先为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信息化系统,使其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求,为开展签约服务创造良好条件。结合工作实际为签约服务团队配备开展签约服务所需的服装、诊疗设备、出诊设备、信息数据采集录入移动终端、通讯及交通工具等。(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三)强化医保政策引导。实行“一纳入、一调整、一衔接”的医保支持政策。

    “一纳入”:申报并通过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的签约居民,在现有医保慢性病门诊定点机构之外,可将提供签约服务且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慢性病门诊就医服务范围。

“一调整”:调整实施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上转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继续康复治疗的取消起付线。

“一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用药目录与二、三级医院医保用药目录实行全面衔接,并根据病情需要科学选择、合理用药,确保基层就医和下转到基层的患者治疗、用药的连续性与可及性。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市社会保险局管城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完善收入分配机制。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相关部门要探索逐步放开绩效工资总额,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允许从实际出发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签约服务费不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以增量的形式补给签约服务团队成员,使签约服务团队通过提供良好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其中50%用于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追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完善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和签约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签约服务水平。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立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大力实施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签约服务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签约医生服务团队开展考核,鼓励签约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及社会代表参与,适时引入第三方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作为签约服务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签约服务团队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和反馈评价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考核奖惩、经费核拨、签约服务团队绩效分配的主要参考指标。对成绩突出的签约医生及其团队给予表彰表扬,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签约服务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快建设以签约服务、双向转诊等为重点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等健康及诊疗信息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健康监测、远程教学培训等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签约服务团队可通过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搭建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签约服务既是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巩固扩大医改成效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分级诊疗、实现有序就医的重要抓手,也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有效手段。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签约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将其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力求实效。

(二)强化分工协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签约服务工作。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要积极支持签约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设备配备资金,并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机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签约服务的人事、职称政策;市社会保险局管城分局要做好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做好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保障用药安全;区民政局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等医养服务的政策指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切实承担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制定完善签约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协议样本、工作报表等,做好签约服务指标数据、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

(三)强化学习培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结合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签约服务团队服务理念、服务能力、团队建设、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强化督导评估。区医改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签约服务,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相关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督导评估,适时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签约服务相关监测、评估等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公共资源和信息媒介,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电台、微信、微博、展板、宣传条幅、服务窗口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签约服务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广泛动员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积极参与,促进就医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转变,引导群众有序就医。大力宣传签约服务团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提高广大居民及全社会对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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