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7-00049
  • 管城区人民政府
  • 生态,保遗,实施方案
  • 2017-02-24
  • 2017-02-24
  • 通知
  • 管政〔2017〕20号
  • 有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管城回族区生态保遗工程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曹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管城回族区生态保遗工程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4日

 

2017年管城回族区生态保遗工程

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生态郑州、美丽郑州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推动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为我市中心城市建设增强生态、文化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战略,不断深化提升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科学性、可行性,确保全区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实现生态建设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目标(简称生态保遗),加快创建国家级大遗址保护创新模式,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生态、文化支撑。

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突出展示遗址文化内涵为特色,以实现遗址本体和环境安全为前提,采用生态绿化模式,促进遗址保护优化、生态环境提升、休闲空间拓展、城市形象凸显,协调做好文物研究、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各项工作,坚持“建成一处开放一处”,服务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全区谋划建设遗址生态文化公园3处,分别是站马屯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八郎寨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郑州商城东城垣遗址公园。完成生态绿化总面积341亩。

三、布局思路

按照先易后难(建设条件是否成熟)、以人为本(距离社会群众远近)、分级建设(按文保单位级别)和辐射带动(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四个标准,将全区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分为三个层级:四环以内、四环至绕城高速之间和绕城高速以外。

四环以内的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与群众生活联系密切,应按照城市中心公园、游园予以高标准规划建设。四环至绕城高速范围内的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处于城市发展区,应以相对高标准建设。绕城高速以外的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以普通标准进行建设。同时,兼顾文物保护级别差异,市保单位、省保单位、国保单位的建设标准递次增高。

四、实施要点

(一)全区生态保遗工程由区文物局牵头,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和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合村并城办公室为辖区内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建设、日常管理责任主体,负责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二)全区遗址生态文化公园统一按照“遗址名称+生态文化公园”规则命名,例如“八郎寨遗址生态文化公园”。

(三)各级文保单位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应不低于以下标准进行建设:四环以内国保单位应侧重文化内涵宣示,以现有城市公园、游园高标准建设为市级综合公园。省级文保单位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应统筹文化宣示与社会服务,参照国保单位遗址生态文化公园标准建设。市保单位生态遗址公园应兼顾遗址保护与服务社会,积极促进遗址保护服务社会。

(四)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设计方案编制,要统筹生态绿化、文物考古、旅游发展、公园规划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确保文物安全,确保生态绿化和公园设计科学、合理。

(五)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设计方案编制前,区文物局需协调做好文物勘探工作。方案设计必须以文物勘探报告和考古工作资料为依据。

(六)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设计方案应遵循四个主体:功能定位以服务社会为主体,公园文化展示以遗址文化内涵为主体,植被绿化以本土植被为主体,配套设施以生态、自然、环保材料为主体,展示本土特色,塑造古朴自然文化风格。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可结合遗址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特点,与生态林业、生态农业、生态湿地等生态项目灵活结合实施。

五、工作流程

遗址生态文化公园规划建设流程包括:遗址调查勘探→编制遗址公园设计方案→区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审议设计方案,修改上报→市文物局审核指导、按文物级别征求上级部门意见→负责施工建设→检查验收→“建成一处,开放一处”→管理维护。

六、保障措施

(一)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鼓励社会监督,对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中遗址保护、规划执行、工程质量、整体效果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整体目标顺利实现。

(二)运行模式

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确保便民利民、服务社会的公益属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三)投资强度

参照园林绿化部门近年来已建成公园游园成本核算,四环内国保单位、省保单位和重点项目建设成本按400元/平方米(每亩27万元),市保单位按照300元/平方米(每亩20万元)估算;四环至绕城高速之间的国保单位按照400元/平方米(每亩27万元),省保单位按照300元/平方米(每亩20万元),市保单位按照200元/平方米(每亩14万元)估算;绕城高速以外项目按照国保单位300元/平方米(每亩20万元),省保、市保单位200元/平方米(每亩14万元)估算。

七、考核评估

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应统筹地理位置、人群密度、遗产保护和社会发展相关因素,按照本方案建设指导标准高标准建设综合公园和专题公园,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风貌协调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服务社会、带动发展的积极作用,相关内容纳入考核指标。责任单位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具体执行情况纳入《管城回族区生态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八、其他事项

区文物局负责全区遗址生态文化公园相关业务指导、咨询。

 

附件:2017年生态保遗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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