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7-00045
  • 管城区人民政府
  • 水污染,防治,意见
  • 2017-02-24
  • 2017-02-24
  • 意见
  • 管政〔2017〕15号
  • 废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南曹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水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美丽中国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切实解决我区水质差、流量小、水源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水质改善目标,现就打赢我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郑政文〔2017〕32号),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流域“水质、水量、水管理”等关键问题为导向,以确保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为建设美丽管城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

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二)坚持目标导向,实施系统治理

以提前1年完成省定“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保护“好水”,改善“差水”;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坚持创新机制,健全工作制度

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小组,建立条块结合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四)坚持依法治污,加强执法监管

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保、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五)坚持全民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确保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7年,全区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其中熊耳河、七里河水质达到Ⅳ类,十八里河、潮河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及垃圾清理工作。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2018年,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建成区范围内熊耳河、七里河达到或优于Ⅲ类,其他河流水质达到Ⅳ类。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2019年,建成区内河流全部达到Ⅲ类水质,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四、攻坚重点

(一)实施地表水污染综合治理

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9年底,辖区内的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以上。对全区内河流沿岸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并实施截污纳管,2017年底前,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施行雨污分流。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置设施建设。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节约保护水资源。

(二)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结合郑州市海绵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以及城区排水防涝、旧城改造等工作,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辖区内黑臭水体。

(三)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管城区段)水质

开展总干渠(管城区段)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和工业项目依法实施关闭和搬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完善总干渠(管城区段)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强化水质实时动态监测,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

(四)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清理农村河道垃圾,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五)预防水污染事件

强化各相关单位水环境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应急应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区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区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协调解决流域内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议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季度工作总结,每年向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流域内水环境治理情况,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金岱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动实施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农村污水、垃圾以及农业面源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制定节水方案,配合市水务部门组织实施生态调水工程,配合市水务部门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完善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负责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方案,指导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以及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户的污染治理工作;区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岸违法项目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坚持“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分工合作、权责明晰”的工作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在做好各自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七统一”的工作制度,打破区域界限,形成治水合力,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

(四)严格奖惩,严肃追责

区政府对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及个人,区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强化跟踪问效和责任倒查,对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移交组织、监察部门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环境保护局等各有关区直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六)宣传引导,全民参与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接受群众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我区水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公众监督,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到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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