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7-00008
  • 管城区人民政府
  • 新三板,区域性股权
  • 2017-01-09
  • 2017-01-09
  • 意见
  • 管政〔2017〕3号
  • 有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进入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

南曹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支持和推动我区优质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四板”)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15〕187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企业“新三板”、“四板”挂牌培育机制

(一)明确工作机构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审核管理及上市挂牌后奖补资金审核工作;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区直单位做好上市挂牌相关配合工作。

(二)进入“新三板”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我区注册,并在我区进行税收登记;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2年以上记录;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作规范,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4.推荐机构推荐并持续督导;
5.符合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企业挂牌的各项要求。

(三)进入“四板”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十二个月;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推荐机构推荐并持续督导;

6.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设立“新三板”及“四板”后备企业的工作要求

1.制订挂牌工作的初步计划,确定专人负责挂牌工作;

2.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3.选择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挂牌辅导;

4.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挂牌做好基础工作;

5.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挂牌辅导、辅导验收,以及向证券监管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改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提交的挂牌申请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及时报送我区有关部门备案。
二、奖补资金标准

(一)“新三板”奖补资金标准

区级“新三板”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取得主办券商出具的内部审核报告,成功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20万元。

(二)“四板”奖补资金标准

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取得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进入该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批复文件,并且在其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推进企业“新三板”、“四板”挂牌工作

(一)建立企业挂牌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明确目标,完善计划,有力实施。加强规范化管理,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把企业“新三板”、“四板”挂牌工作落到实处。

(二)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对被列为挂牌培育对象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鼓励证券类中介机构开展挂牌培训服务;通过挂牌推介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

四、附则

(一)列入区“新三板”、“四板”挂牌后备的企业可优先入选郑州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二)拟挂牌及已挂牌企业需按照入库企业的整体要求开展工作。对不配合管理工作的及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不享受该奖补资金。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5年6月2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的实施意见》(管政〔2015〕80号)同时废止。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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