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5-00038
  • 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重污染天气
  • 2015-12-08
  • 2015-12-15
  • 通知
  • 管政办〔2015〕54号
  • 有效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城回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管城回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8日

管城回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5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减轻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环保部、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当气象预报和专家研判可能出现较长时间、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情况时,按照上级指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应对工作,采取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二、目标要求

除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外,力争不发生重污染天气,力争空气质量更多时间控制在良好水平,全面完成市政府2015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三、应急减排措施

按照市政府应急减排措施和《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试行)》响应措施的要求,重点在扬尘、燃煤、工业和机动车等方面采取严格的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启动时间和级别,由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大气办)按照上级指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程序启动。

(一)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因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

(1)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3)全区所有道路视天气情况加大机械化清扫、吸尘、冲洗、洒水和保洁频次,严禁出现道路扬尘现象。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1)全区除保民生外的所有燃煤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运行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必须使用全硫量低于0.5%的优质煤。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3)全区建成区所有经营性燃煤炉灶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3)加大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4)清理取缔“土小”企业(作坊)和非法燃煤小锅炉,对排查不到位、清理取缔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5)工业企业做好物料堆场的“三防”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1)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

责任单位: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城区内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3)加大执法力度,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等车辆在市区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配合单位: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4)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过境货运车四环内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5.其他减排措施

严禁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区市政建设管理局,辖区各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二)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在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因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

1.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3.主城区储油库、加油站8时至18时停止装卸油作业。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4.全区禁止喷涂、喷漆施工作业。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5.辖区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6.辖区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要认真抓好蓝天工程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列出减排项目清单,12月7日前报区大气办备案。

(二)严格督查督导、强化责任追究

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区政府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区大气办督导组制定专项督导方案,进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区,对不认真落实减排措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

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公众践行绿色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严格信息报送,开展效果评估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从12月6日起,每日15时前将本单位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区大气办(gcqdqb@163.com)。区环境保护局加强和市环保局对接,科学指导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并及时对减排措施进行效果评估。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