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管市监处催告字〔 2020 〕178F 号
巫建康 :
本局于2020年 11 月 30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管市监 处 字〔 2020 〕178F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2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武志强、文红军 联系电话:0371-66712162
2021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