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4月7日,对管城回族区第三中学(以下简称“管城三中”)新建东教学楼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管城三中新建东教学楼工程项目位于南曹乡棘针林村, 2013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管发展统计【2013】140号)进行了批复: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4958平方米,包括设施设备购置,新增24个教学班。建设内容主要为一栋整体三层、局部五层的框架结构的教学楼,主体教学楼高19.6米,局部14.2米。项目总投资1301.4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
该工程委托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招标控制价为10708261.29元,经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9260409.38元 元。双方于2014年5月26日签订合同,合同价同中标价,结算方式采用固定总价,调整因素为:(1)发包人签证的工程量增减;(2)发包人签证的工程变更及工程洽商记录。
本工程于2014年7月1日开工建设,于2015年9月14日竣工验收。
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全程监理。
二、项目完成投资额情况
审计核实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10310891.7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支出9715242.96元,待摊投资支出595648.82元(其中:设计费254100元、监理费224696.80元、地质勘探费20000元、造价咨询费26732元、可研编制费12000元、结算审核费58120.02元)。
管城三中新建东教学楼建设资金除设计费外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截止目前,已支付各项费用7945856.30元,其中: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7408327.50元,设计费用254100元有区教体局和沃森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结算审核费尚未支付。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区发展和改革统计局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实施,资金使用能够按照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但存在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及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不实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核减工程造价624024.74元。
该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为10339267.70元,经有关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工程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审定工程造价为9715242.96元,核减624024.74元。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该工程项目未设专账核算,与学校经费账混同核算,不利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和工程财务档案的归档管理。
五、审计建议
1.以审计结果为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
2.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按照审计结果记载固定资产价值。
3.建设单位应结合实际对设计图纸(尤其装饰中关于幕墙等需二次设计的部分)提出详细要求,避免实际工程出现较大变更,造成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4.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方报送签证单严加审核,避免工程量与实际不符。加强材料认价单审核,避免与实际价格相差较大;
5.做好基建项目的材料归档工作,建立健全该工程的财务档案和工程技术档案。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