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党代表列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办实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旨在稳步探索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按照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提出的科学合理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采纳。重点在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建立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决策的民意调查。
一、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其他专题研究街道重大决策部署会议时,邀请3名以上的党代表列席旁听会议,原则上邀请列席旁听会议的党代表应为与党委会或相关会议研究内容有关的党代表。
1.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涉及街道改革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时,应当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党代表列席旁听会议,充分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党代表的监督。
2.在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时,必须邀请党代表列席旁听会议,接受党代表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3.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双述双评”会议必须邀请党代表列席旁听会议,听取党代表的意见,接受党代表的评议。
二、每名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要列席旁听一次党委会或其他重要会议。
三、受邀列席旁听会议的党代表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党代表在列席旁听会议时,征得主持人同意可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也可在会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工委提出。
四、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各党支部提出列席旁听党代表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后通知其列席旁听会议。
五、街道党工委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党代表交流活动。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