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 :
为认真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16]123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管政【2016】61号),进一步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针对我区居民生活用煤污染防治工作特点,严把居民生活用煤入市源头质量关,切实解决好居民生活用煤质量问题,通过实施严防管控措施确保全市居民生活用煤质量有一个显著的提高。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实施时间:2016年7月起到12月底。
实施区域:全范围内。
三、工作任务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要制定散煤治理方案,组织对本区域内居民生活用煤的摸排调查统计,切实掌握居民生活用煤总量,并制定压缩、消减计划(年消减不得低于10%),并于8月5号前报区商务局特行科,积极寻求推广替代居民生活的新能源。居民生活用煤质量要按照全硫含量不得大于0.4%的要求执行,凡不符合此标准的拒绝入市。同时对生产加工蜂窝煤的企业名称、地理位置、法人代表、蜂窝煤年销售量如实统计。10月中旬完成本辖区的治理任务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商务局特行科。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组织对本辖区散煤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开展以劣质散煤“零销售”为目标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禁止劣质煤入市,对检查中发现劣质散煤销售点的要坚决取缔。10月底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商务局特行科。
3、市商务局组织对市区内居民生活用煤质量的抽检,在居民生活用煤进入高峰时段开始,要不间断组织对居民生活用煤的质量抽检,质量抽检要达到全覆盖。按照郑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居民生活用煤质量要达到灰分不得大于32%,全硫含量不得大于0.4%。抽检质量不达标的企业,按区域由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督促整改或取缔。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要切实行动起来,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机制,把我们的工作任务完成好,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2、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问责机制也已启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工作任务。
3、大气环境事关全民生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完成好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彰显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和治理污染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