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要求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乡(镇)中心校、辖区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郑依法行政领办[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我区教育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要求如下: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定义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时,对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一)责令停业整顿。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
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执法决定》复印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表》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切实做到有案必备。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信息须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网站上及时公布,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决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案件主要事实、决定的种类、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