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管办〔2015〕12号)和省、市、区加强基层基础制度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系列决策部署,深化平安管城建设,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引发矛盾纠纷和影响预防化解成效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基本原则。坚持局党委领导、统筹协调整合,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坚持随时调处、就地解决,使群众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矛盾不激化;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正,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工作目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在新常态、新起点上强化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引发矛盾纠纷和影响预防化解成效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制,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领导组织
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党委书记为主任,纪委书记为副主任的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心,牵头负责涉及教育系统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各单位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整合基层力量,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三、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重点工作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学校党支部、工会调解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守住基层“第一道防线”,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从维护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加强多发性、常见性、群体性、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排查调处。
3、动态掌握校情,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和预警机制,及时调处随发性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
4、建立并形成定期排查、集中排查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按照边排查边调处,重在解决问题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敏感、热点时期易引发的矛盾纠纷。
5、严格履行报送制度。对排查出来的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点矛盾纠纷,可能引发重大治安案件的隐患或群体性事件苗头筛选后逐件上报,正常情况下实行零报告制。
6、学校领导对涉及学校全局性的政策问题,影响较大的事端,专项研究,专题解决。
7、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人制。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分工,认真研究调处对策,周密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到人。根据矛盾纠纷问题的实际情况,确定解决对策。定责任部门、定人员、定时间完成。
8、建立长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到: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9、通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化解全年出现的不稳定问题,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五个”不发生:(1)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2)不发生大规模群体访和造成严重影响的上访;(3)不发生校园安全事故;(4)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5)不发生邪教聚集闹事事件。
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
1、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第一责任人,要注重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可能影响本单位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分管领导作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定期研究解决一批疑难案件,亲自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各项工作;包案领导作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到“五包四亲自”即包掌握案情、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理、包稳控管理,亲自约见当事人、亲自和当事人谈心、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办落实。
2、落实单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把责任真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决防止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或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