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街街道办事处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4〕3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整改安全隐患,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给类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西大街街道办事处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书记李伟民、主任张海军任组长,各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
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按照各自管辖区域,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
1.强化旺季经营安全管理措施,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不得将烟花爆竹批发给无零售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严禁超量、超标储存烟花爆竹,确保经营和储存安全,对节后零售店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统一收回储存保管。
2.管城区范围内允许销售的品种是《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一是A级、B级烟花爆竹;二是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三是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3.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居住场所内设置和超量储存。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
(二)开展隐患排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根据实际情况,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可燃物清理行动,重点对棚户区、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建筑施工工地等进行可燃物清理。针对烟花爆竹旺季特点,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春节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非法储存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要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主题,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宣传《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销售、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二是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重点宣传违规燃放礼花弹、超规格产品的违法性、危害性;三是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辖区内的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
(四)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健全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科室、社区、网格要充分认识做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层层落实责任,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各科室、社区、网格要按照实施方案,增强主动意识,加大对非法批发、销售、储存、燃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主题,充分利用宣传条幅、黑板报及巡防队员小喇叭广播的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场所,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倡导居民增强环保意识,少燃放或不然放烟花爆竹。
管城回族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