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8日
管城回族区二里岗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8日印发
(共印15份)
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委员的管理,营造社区委员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提升工作效能,使社区委员的管理有章可循,经研究,制定《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管理制度》,请各社区遵照执行,其他社区协管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
一、考勤制度:
1、考勤时间:社区委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考勤方式:采取日常指纹“签到”和外出登记簿及请假条三对照的方式。指纹“签到”分为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二次。超出签到时间3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1次。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的,需填写外出登记簿,将不作处罚;无正当原因未签到并未填写外出登记簿的视为旷工。
3、考勤办法:各社区每月将上月社区委员的考勤情况上报街政科,由街政科每月月初汇总,并报主管领导审核后转交财政所。
4、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应填写请假单,列明请假事由并由社区书记和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上班前15分钟送交街政科,口头、电话、短信请假无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事后补写假条。
二、请、销假制度
1、请假程序:请假人员必须写出请假条,按规定经社区书记、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请假、电话请假、事后补假,未履行请假手续又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批假权限:社区书记主任对社区委员每人每次仅限批假半天权限,并将请假事宜上报主管领导;半天以上先由社区书记审批,后经主管领导审批,请假获得同意并将假条交至街政科后方可休假。
3、假期的计算:病假、婚假、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丧假、事假、带薪休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休假制度
1、病、事假:因病、因事请假者需填写审批表。病假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收费单据,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上班后及时销假。
2、公休假:凡在社区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区委员均可享受公休假。公休假期为5天,不含节假日和周六、周日。
本人按照本社区年初制定的休假计划,提前2天提出申请,经社区书记、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填写公休审批申请表。审批表由社区书记、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将审批表交街政科备查。
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间如工作需要应立即停止休假,及时回到单位。凡因工作需要未休完假期的办事处视情况再行调休。
事假超过15天者和病假超过30天者,不再享受带薪休假,公休假允许与事假、病假相抵消,社区委员当年有产假的不再安排公休假。
3、婚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天,共计28天,假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4、产假: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包括周六、周日),假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5、丧假:委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父母去世后,可请丧假5天,由主管领导批准,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三、实施办法
1、迟到、早退、旷工:倡导提前10分钟上班。规定上班时间以后到岗的为迟到;规定下班时间以前离岗的为早退;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旷工1次罚款100元,旷工累计超过2天的除扣发当月工资外,责令停职检查,全年累计旷工5次以上(含五次)的,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解除委员一职处理。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由街道纪委严肃处理。
2、病假:病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除特、重大疾病外,假期超过3个月的,限期1个月调离本单位。请病假需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大病住院酌情处理。
3、事假:请事假一天扣30元,超过一个月只发基本生活费500元。事假除特殊情况外,假期超过2个月的,限期1个月调离本单位。
4、凡无故不参加办事处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按旷工处理。如遇办事处集体行动,如临时加班等,按病假和事假的规定执行。
5、上班时间凡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工作日内原则上不允许午餐饮酒,因饮酒对工作或单位造成影响的,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执行。
7、社区委员发生吵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因个人主观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办事处将予以辞退。
四、本规定自二○一六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
备注:旷工是指:
(1)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未到岗、早退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到岗或擅自离岗者。
(3)请假假期已满未办续假手续或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者。
(4)不服从办事处调动,不按时上班者。
(5)无正当理由无故不上班者。
(6)社区工作人员通讯工具应保持24小时畅通,如联系不上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