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476/2016-00011
  • 管城回族区司法局
  • 机关事务
  • 2016-01-26
  • 2016-01-26
司法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建设,逐步建立科学的、规范的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重申和修定以下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岗位责任制

1、实行局长负责制。机关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职责要清,任务要明。对局里的中心工作,要服从总体安排,做到既分工又合作,不推诿扯皮。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局长统一安排。

2、实行限时办结制。各股室或具体承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并报告局领导和办公室;对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并想办法完成工作任务;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要说明理由,形成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

3、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应计划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做到每季度有计划(工作要点)、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每季度工作小结及工作要点要在下季度的第一个月的3日前送交办公室汇总。

二、学习制度

1、坚持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立足岗位实际,结合新的实践,学习、学习、再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局机关学习培训主要以政工股牵头进行,并负责编排年度及阶段性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个方面。

3、学习方式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定期学习、不定期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提倡、鼓励和要求个人自学。

4、学习原则上每周安排1次,干部学习提倡自学为主,每位干部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5、组织学习由政工股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年终归档。

三、生活制度

1、廉政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廉洁自律,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属。

2、卫生制度:各办公室要随时保持卫生整洁,全体干部职工要讲究卫生,自觉遵守卫生公德。

四、计算机、文印管理规定

1、计算机设备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调配,各室不得擅自调换、拆装,确需较大的硬件维修,应报告办公室;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设备硬件维修。

2、局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耗材由各股室填报采购申请表送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五、考勤管理制度

1、本局规定的考勤制度,包括上下班考勤、学习考勤和会议考勤。出勤情况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待岗分流的重要依据。

2、机关全体人员实行签到考勤。

(1)因公务外出、下乡或开会未能到场签到的,必须当日或次日向政工股说明事由,并由政工股人员在《考勤情况登记表》上进行注明。不及时进行登记的,月末统计时按缺勤处理。

(2)上班时间5分钟后签到视为迟到,擅自提前离开岗位视为早退。

3、集中学习及参加会议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因公务确实无法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无故缺席视为旷工。

4、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事先请假,并填写请假报告单,并按要求办理好有关请假手续。

(1)一般工作人员请事、病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送分管领导审批;请事、病假2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送局长审批;请休假的,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送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或休假的,由分管领导审核,送局长审批;局领导成员请病事假、休假,报局长审批。

(2)司法所人员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的考勤管理。请事、病假1天以上或休假由当地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

(3)请病假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能用来抵扣请病假时间。

(4)请假期满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销假手续,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5)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法定假期请假,依有关规定执行。

(6)“请假审批表”审批完毕后,应及时送交局政工股备案。

5、局机关统一制作人员去向牌,并由政工股人员负责按实调整人员去向情况,使之与上班人员实际在位情况相一致。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都要佩戴胸卡。

6、因重大或紧急工作事项,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安排补休。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工作安排,或因工作需要调动,本人拒绝服从组织安排,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9、上下班考勤和全局性会议考勤由政工股负责,并于次月五日前在政务公开栏公布出勤情况。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全体人员应配合支持考勤人员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10、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转发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11、加强考勤管理。县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配合做好上级的效能督查。

六、绩效考评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

主要从工作实绩和出勤在岗两大方面进行。

1、工作实绩考评。建立月工作实绩台帐,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实填写绩效情况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月底交办公室汇总,汇总后由局务会研究对每人当月完成工作实绩情况进行评定。

2、在岗、出勤考评。(1)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并按要求做好上班签到,下班签退手续。(2)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原则上不予请事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年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全年休假天数。(3)由局领导及政工股人员组成督查组,实行不定期在岗在位督查,凡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擅自离岗者(外出办公事除外)视为缺勤。(4)在上班时间严禁上网玩游戏、聊天等现象,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调整岗位。(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假缺勤者视为旷工。(6)准时参加机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二)司法所人员考评方法

主要从业务工作和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两个方面进行,各占50%。

1、业务工作考评。司法助理员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月如实填写绩效情况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交基层科汇总。业务考评以平时抽检(20%)、半年检查(30%)与年终检查(50%)综合评定。

2、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工作考评。(1)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2)服务于党政中心工作。(3)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和群众反映情况综合评定。

七、信息管理制度

1、加强领导。各司法所、机关各室、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所都要把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当成大事来抓。领导干部要抓住重点问题,亲自捕捉信息,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撰写调查报告,推动调研工作的开展。

2、主要任务。及时反映工作动态、队伍建设、机关管理、政治思想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全体司法助理员每月至少要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一条(篇)以上。

3、主管部门。办公室是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在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中的“龙头”作用。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从实际需要出发,适时制定信息宣传调研计划,提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任务、重点和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并负责信息情况的统计工作。

4、信息利用。一是看。对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和调研成果要认真阅读,从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学习经验,吸取营养。二是用。要自觉地将信息调研成果真正用于决策和指导工作实践。三是批。对一些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和需要引起重视和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批转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四是查。对重要信息和调研成果的运用、实施、落实等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抓好反馈。

5、评分标准:

①信息被县级采用的每条加0.5分;调研文章每篇加2分。

②信息被市级采用每条加1分;调研文章每篇加5分。

③信息被省级采用每条2分;调研文章每篇8分。

④信息被国家级(含部级)采用每条加3分;调研文章每篇10分。

同一篇信息或调研文章被不同级别重复采用的,可累计得分;被同一级别不同媒体重复采用的,只计分一次。2人以上或2个单位以上撰写的信息和调研文章平均计分。

八、局机关值班制度

1、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12348日常值班由12348办公室安排。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需上报数据材料的,经局长同意后,及时上报,并按时交接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值班人员要及时自行调换,并报值班领导同意。

3、值班时遇重要事项,应迅速报告带班领导,并负责做好通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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