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务服务
公开制度和流程
(一)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管城区上级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我区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三)本制度适用于管城区执法局各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相关活动。
(四)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坚持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创造条件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公开率、合格率和满意率。
实行预公开制。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事前公开方案(草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再公布执行,做到事后公开与事前、事中公开相结合。
实行反馈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解政务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对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系统内部以及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提出的疑问、建议以及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办理。
政务公开应当与服务承诺制、五日办毕制、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工作制度相互衔接。
(五)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办事过程中的监督制度和投诉渠道、领导干部的姓名和职务及职责分工等相对固定事项。
2、重要决策、重要依据、对城市建设年度目标管理情况等事项。
3、社会承诺、热线电话。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书;行政性收费的变更情况。
5、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处罚听政,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裁定等事项。
6、对外公开应当遵循方便基层和群众、便于基层和群众监督的原则,主要形式有;
(1)通过文件、通告公开。
(2)通过报刊、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公开栏、公示板、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回音壁、热线电话公开。
(4)有利于对外公开的其它有效形式公开。
(六)对外公开的程序
1、信息拥有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公开事项或领导的指示等,书写对外公开信息的文本。
2、信息拥有单位负责对需要对外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
3、依照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4、通过报刊、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的,信息拥有单位负责人初审后,送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对外公开。
5、通过其它方式对外公开的,信息拥有单位负责人初审后,直接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由信息拥有单位负责对外公开。
(七)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九)违反本办法,虚假公开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