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和重要意义。
依据《郑政文〔2022〕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消除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区燃气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办事处、园区,各相关单位参照成立相应的燃气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督促各办事处、园区工作专班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标准规范加装安全装置,加强燃气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非居民燃气用户(包括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部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并确保正常使用。
新建住宅管道天然气工程在建设环节全部安装自闭阀,燃气具连接管必须使用金属软管;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加装自闭阀,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
鼓励燃气居民用户自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四、《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
全面摸清燃气(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基本情况。2022年2月底前,按照居民燃气用户、非居民燃气用户分别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实施加装阶段
非居民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在2022年6月底前加装验收完毕。
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在2023年10月底前加装完毕。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
2023年11月底前,各办事处对本辖区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自查验收,对应装未装、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督促整改;2023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抽查验收,并进行排名通报。
五、《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着力消除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及执行标准
区财政部门、燃气企业要将资金需求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加装工作所需资金供应。
(一)非居民燃气用户
非居民燃气用户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金属软管采购、安装及整改资金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居民燃气用户
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自闭阀随工程建设一并实施,费用纳入建安成本,用户置换通气时燃气具连接管必须使用金属软管。既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自闭阀、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瓶装燃气居民用户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企业、居民分别承担,其中居民用户承担六分之一。
解读机关:管城区城管局
解读人:张小峰
联系电话:66233716